全国物业费“大跳水”?实则指空置房,广东暂未跟进
“物业费阶梯式收费,‘七折到九折’”“全国物业费‘大跳水’”......近日,有关物业费降价、打折的话题引起热议。记者浏览湖南省长沙市、江苏省镇江市等地发布的政策内容,发现这类降价的物业费只适用于空置房,并非所有业主可享。类似的这些规定可否大范围推广?有物业行业专家认为,即便房子无人居住,物业公司也照常对公共区域提供了服务和管理。也有律师指出,“空置房”如何界定是关键,要实现推广就应该完善立法。
空置房物业费优惠五折至九折不等,广东未有城市实施
从近日长沙市发布的《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得知,该市针对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空置房,实行物业服务费阶梯式优惠,按收费标准的70%至90%缴纳;今年2月1日,江苏省镇江市执行对市区普通住宅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物业费最多交70%的规定。另外,全国有多座城市陆续推出空置房物业费优惠政策,2024年2月,青岛市对空置房物业费“打六折”;力度最大的甘肃省兰州新区,更是宣布对连续未入住6个月以上的空置住宅,物业费“打五折”。
“空置房物业费打折”在广东有无类似的做法?记者咨询了广东多家大型物业服务企业,现阶段,这些企业未对小业主(个人或家庭业主)进行物业费减免。其中,某物企相关负责人表示:“物业公司暂时没有相关标准可参考执行,但针对开发商未售但已整体交付的房屋,会与开发商达成商务条件合作,给予相关物业费折扣。”
广东省内某物业协会人士表示暂未接触到广东主要城市提出相关动作,“可能整体入住率相对较高”。广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新闻发言人陈昂鹏也向记者表示:“广州并未推出空置房物业服务费优惠政策。”
多方热议:“空置房”界定标准成关键
空置房现象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对于其物业费收费标准也争议已久。
广东梅州一业主对记者表示:“我在2024年收楼,但基本不在梅州居住,却被要求全部交齐物业费,不打折扣,两年共计两千多元。”按照该业主的逻辑,他并没有亲身享受到服务,不应该缴纳物业费。
广州黄埔一位收楼后三年都未入住的业主,每月需支付约230元的物业费,她表示:“站在业主的角度肯定不想给,但因为我本身是从事物业的,所以我能理解和接受费用收取,一是‘没有住’这个事情难以计算,没办法核查哪一户住了哪一户没住;二是因为无论住与不住,物业公司都需要配置同样的队伍去做公共区域的维护,哪怕没有住,在无形中也享受了物业服务。”
陈昂鹏也表示,物业服务费的支出都是用于公共区域的服务和管理,如果小业主不在小区内居住,物业公司也照常会对公共区域进行管理服务。
实际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曾于2023年8月发布关于“业主未实际入住使用的物业费交纳问题”的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审查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须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该意见还提到,实践中,未实际入住业主是否可以减免物业费,可以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未约定的,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地方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未实际入住使用,一律交纳物业费总额百分之七十的费用,缺乏上位法依据,实践中也比较难操作,容易引发纠纷,地方性法规对此不宜直接作出规定。
“在法律层面上,还没有关于空置房物业费打折的相关明确规定。目前主要散见在地方上的一些规定。”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表示,此外,“空置房”目前还没有一个全国统一的定义,如何界定是关键,否则会存在一些纠纷。
落地建议:完善立法,制定详细标准
王玉臣表示:“现在全国各地出台的政策与民法典的表述存在冲突,要实现推广就应该完善立法,从国家层面制定相应的标准或规则,有上位法可依,地方进行细化,制定详细的认定标准,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案等。”他建议,在具体执行上可以尝试引入人工智能或网络化动态监控,比如可以通过水电气数据联网的方式进行空置状态实时监测。
陈昂鹏表示,物业费是物业公司收入的一部分来源,“广州市实行前期物业费政府指导价,受这种指引的小区,物业费没有太高的利润空间,同时提升物业费是老大难的问题,很多公司若没有其他收费就会亏本经营,只能引入新模式维持管理。”
中指研究院物业事业部研究副总监彭雨认为,空置房对保洁、安保等高频服务的实际需求显著低于常住房屋,政策需进一步明确实施细则以避免纠纷,包括如何防止业主恶意规避物业费、如何平衡物业公司利益等,若全国推广需配套服务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避免一刀切冲击中小物企现金流。
(来源:大洋网)